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一起被告人冯某某伪造车主信息、隐瞒车辆来源骗取被害人钱款而获刑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11月以来,被告人冯某某在鹤壁市淇滨区某某公馆二区3号楼101号经营某汽车养护店,主要从事汽车修理与维护。2023年6月,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被害人隐瞒车辆来源,多次擅自将店内5名顾客车辆出卖给被害人,所得款项91900元用于网络赌博。
案发后,公安机关将上述5辆汽车扣押并发还至车主。
2022年6月14日,被告人冯某某以借用车辆相亲为由,在鹤壁市淇滨区某某家天下小区骗取被害人王某白色雪佛兰牌小型轿车一辆。同日,冯某某以17200元价格将车辆出卖给周某某。6月27日,该车辆过户至周某某名下。经鉴定,该车辆价值293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121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是洗车店老板伪造车主身份信息骗取被害人财物的典型案件。诈骗犯罪不仅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而且自己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中冯某某本可以好好经营洗车店,靠自己双手劳动挣钱但却迷恋赌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诈骗犯罪无处不在,我们要提高警惕,时刻谨记不要贪图小便宜。同时购买二手车应到正规的二手车市场,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擦亮眼睛,防止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