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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法院小河法庭四项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

  发布时间:2010-03-09 17:39:19


    日前,浚县法院小河法庭结合以往办案经验,制订四项措施,高效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是坚持“三优先”原则。“优先立案”,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及时、快捷地办理立案手续,并尽量减、免诉讼费的收取。对原告所提供的证据暂不完全符合法律要求的,可在办理立案手续后,通知其及时向法院提供。“优先审理”,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做到优先审理。对经过调查询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简化审理程序,依法迅速裁判。“优先执行”,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裁定先予支付农民工工资。裁判生效的,当事人申请后随时立案执行,确保农民工权益及时实现。

    二是建立“大调解”制度。积极与乡镇、劳动部门、工会等单位和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将司法调解、劳动部门调解、工会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形成一个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大调解机制,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讨回工资。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主动到案发地的企业、村庄巡回审判,现场开庭,利用现场调解和现场庭审机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企业的劳动法律意识。

    四是加强信访稳定工作。如遇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涉及农民工人数众多、可能引发农民工情绪激化等不安定因素的案件,在积极主动地做好当事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随时向上级法院和县委报告,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信访部门等机关、单位通报,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和信访稳定工作。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小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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