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7日,鹤壁市某商砼公司将一面绣有“神速执行 秉公执法”的锦旗送到了淇县法院执行局,对执行人员耐心调解、高效执行的工作态度与效率表达了感激之情。
这是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施工项目需要商砼,与原告鹤壁市某商砼公司签订《购销合同》,约定了供货种类、供货方式、款项结算方式及违约责任。合同履行完毕后经双方结算,原告共向被告供应了80余万元的商砼。原告全额为被告开具发票后,被告仅向原告汇款20万元,仍欠原告60余万元货款未付。因被告拒不还款,原告向淇县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告河南某建筑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鹤壁市某商砼公司所欠商砼货款60余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法定时效内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鹤壁市某商砼公司向淇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考虑到该案涉及两个企业,为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淇县法院执行局局长王磊立即组织双方进行沟通,经过两天的调解,2024年3月6日,被执行人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将涉案案款全部履行完毕。在调解过程中,王磊局长发现被告河南某建筑工程公司还有一笔18000元的货款未支付,原告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为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减少企业诉累,助推诉源治理,王磊局长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调解,该建筑工程公司将18000元的货款支付给鹤壁市某商砼公司,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淇县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注重做到源头预防、前端化解、综合治理。下一步,淇县法院将持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推进涉企纠纷诉源治理工作,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出应有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