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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 法庭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0-03-09 17:17:30


    日前,山城区法院鹿楼法庭主动出击,迅速审理、执结一起涉及农民工权益的案件。

    农民工张水国,是鹤煤公司第八煤矿的一名农民轮换工,合同期满被解除合同,但该矿拒绝向其发放返乡补助金等费用4713元,经劳动仲裁裁决后,第八煤矿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定驳回了第八煤矿的起诉。

    裁定驳回后,法庭本着“农民工案件”优先办理的原则,不等不靠,主动到企业做调解工作,最后在法庭的努力下,3月9日第八煤矿按照仲裁裁决所确定的款项数额交到法院,该案得到圆满的解决。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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