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90.3万元。
被告人张某明知其儿子名下的房产无法过户,仍伪造该房产的不动产证,先后以代理人身份与被害人毕某、冯某、申某、刘某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借款协议书,通过预收定金、抵押借款等形式,骗取毕某21.5万元、冯某7万元、申某8.9万元、刘某52.9万元,将骗取的90.3万元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90.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提醒:一房多卖套路深,房产买卖需谨慎。购买二手房前,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登记办理过户中的一段时间,购房者可要求卖房者将房屋产权证提存在第三人处,待办理过户时,再从第三人处取出。最后,购房者要在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业主支付首付款。这样可以避免卖房者“一房多卖”骗取购房者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