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刘某成立农副产品商行,并以商行为依托,以承诺在某苗APP投资红豆杉树苗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噱头,通过微信朋友圈及固定话术推广等方式进行宣传,先后吸引194名客户投资,将吸收资金汇入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经鉴定,刘某在某苗平台共计吸收投资金额86742821.4元,核定损失19000871.51元;平台关闭后,河南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其他账户向集资参与人返还2826516.64元;总损失合计为16174353.8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查,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向集资参与人推广某苗APP,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并从中获利,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并如数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面对投资时,广大群众一定要做到四看:一是看融资的合法性,是否取得相关批准;二是看宣传内容,有无虚构夸大;三是看经营模式是否有实体经营;四是看参与群体。面对高额回报的理财,还要做到三思:一是否真正了解实情;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三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