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城区法院仅用两小时便审结一起债务纠纷案。
2010年1月18日,该院民二庭受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蔡某债务纠纷一案,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2万元,该庭当即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在给被告送达时,了解到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争议,只是由于最近扩大投资暂时没有支付能力,且原被告间有长期业务往来合作愉快,便告知被告原告还在法庭,被告可以随车到法庭,将情况说明,争取原告谅解。被告听取意见后即随车来到法庭,并在法庭主持调解下,当即与原告达成了定期还款协议,该案顺利调结。
该案从立案到调解结案,历时仅两小时,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再次展示了人民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孜孜追求,树立了人民法院服务和社会建设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