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县法院为畅通群众维权路径、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判决、促进执行效率,自今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在裁判文书之后另页附一份“判后告知书”。
判后告知书以判决(裁定)书附件的形式一并送达当事人,内容包括判决依据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等规定(内容)、裁判文书生效时间、判决义务履行时间及方式、诉讼权利救济方式等。通过对判决后的诉讼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避免了当事人因对法律规定不熟悉而耽误上诉或错过申请再审期限的现象;通过对履行方式的告知,清楚指引当事人自动履行,避免当事人怠于履行义务情况的发生,也给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释明了可供选择的途径。
此前,为强化审判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自2022年6月起,淇县法院在民事裁判文书中嵌入执行通知前置条款。“判后告知书”对执行通知前置的内容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完善。即对具有金钱债权给予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并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视为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判后告知制度,相当于在判决书后面附上了一份“说明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结合判后答疑工作,实现审判与执行之间高效衔接,督促当事人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减少执行环节、提高执行效率。接下来,淇县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多维拓展审判执行衔接渠道,深入推进执源治理,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为加强平安建设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扎实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