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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中院集中学习省高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

  发布时间:2010-03-04 15:30:46


    3月4日下午,鹤壁中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本单位全体驾驶人员集中学习了省高院《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鹤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士广出席会议。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法院警车的使用管理,保障人民法院依法执行公务,河南省高院专门下发了《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文件,全面强化警车管理。为确保省高院文件精神很好地贯彻落实,鹤壁中院及时将省高院文件进行转发,下发各县区法院,由监察室介入督察,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的严肃处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会上,鹤壁中院司法行政装备处处长陈艳梅向中院全体驾驶人员传达了省高院文件精神,集中学习了文件提出的五项重点注意事项。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鹤壁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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