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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上下联动齐发力 如我在诉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5 07:45:04


    近日,鹤壁中院审监庭联合淇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与路某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某与路某某合伙承包某工程项目,因对工程款分配存在争议,诉至法院。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审理后,张某某对生效判决不服,向鹤壁中院申请再审。审监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生效判决已经进入执行阶段,且本案牵涉其他已审结案件,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其他另外几个案件密切关联,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为实质、高效化解当事人纠纷,同时考虑到双方均在淇县居住,合议庭决定与淇县法院原一审承办人、执行局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12月20日,再审审查案件承办人不顾天寒地冻,带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驱车前往淇县,与淇县法院北阳法庭分管副院长、执行局分管副院长沟通,联合原一审承办人、执行案件承办人,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淇县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持己见,情绪激动,为有效化解纠纷,承办人边安抚当事人情绪,边组织双方现场对账,由双方分别列出自己的计算方式,经过比对后,找出存在争议的部分,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针对争议释法说理,着重化解。在双方意见差距较大的情况下,鹤壁中院与淇县法院适时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头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和解,再审申请人张某某申请撤回再审申请。在此基础上,双方又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既为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也使再审审查案件得以妥善化解。至此本案实现了双方当事人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同时涉及的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也得到了彻底解决,既提高了案件的质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让当事人少跑路,节约了时间、精力等诉讼成本,一站式解决了前审后续相关问题。

    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鹤壁两级法院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和如我在诉的理念。忧群众之所忧,解群众之所惑,便群众之所利,主动前往当事人居住地实质化解纠纷,同时解决执行难问题,一调结两案,高效便捷。

责任编辑:李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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