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鹤壁中院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该项活动进行专题部署,迅速拉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序幕。
为切实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贯彻落实省高院会议精神,鹤壁中院院及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吴华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县区法院院长、各业务庭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齐抓共管,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该院这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重点做到“三个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四个不过天”:即审查立案不过天、分流办理不过天、明确合议庭、承办人不过天、申请执行的审查不过天。同时实行双向督导机制,即对口部门及时督导、党组成员联系县区法院及时督导,确保涉及农民工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在案件受理方面,该院要求各县区法院安排专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在立案大厅增设休息椅、茶几、饮水机等设施,免费提供空白诉状样本、诉讼指导手册等资料,并将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讼费收费标准、司法救助制度等在立案大厅公示,引导农民工诉讼。凡是农民工为讨要工资而来起诉的,一律优先办理,并安排专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其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帮助其依法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在审理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过程中启动“三调联动”机制:即人民法庭首先调解、县区法院跟踪调解、中院善后调解。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讨薪案件,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及时安排庭审,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同时会同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联手对案件进行调解,促使用工单位主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在执行方面,该院对农民工生活急需用钱及时先予执行。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安排时间执行,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同时,该院还根据农民工经济困难的特点,对农民工生产生活急需用钱的,及时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