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新闻 -> 法院信息

【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鹤壁中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二期读书班开班

  发布时间:2023-11-27 16:03:45






    11月26日上午,鹤壁中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二期读书班开班。党组书记、院长张开乐以“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主题讲授专题党课。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化冰主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法院院长参加。

    张开乐指出,举办这期读书班是院机关主题教育工作一项重要工作安排,要珍惜学习机会,严守学习纪律,端正学习态度,聚焦“重实践、建新功”,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法院工作、推动事业发展的具体实践,为中国式现代化鹤壁实践提供更加坚强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张开乐强调,“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指引司法实践的需要。司法裁判不是简单的形式推理,而是要进行实质理性的思维过程,片面、机械地适用法律,忽视人们最基本的正义观,会导致“社会效果”缺失,进而引起舆情,损害了公众的法律感情。“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是传承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需要。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历史来考量,实质理性和形式逻辑一直并行考虑,“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

    张开乐要求,“三个效果”的统一,是“有机”统一,要以系统观念、法治思维来把握“三个效果”的统一。第一,司法人员要树立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和“枪杆子”,政法机关的政治性是第一属性,讲政治是第一要求。第二,要实现类案同判。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统一裁判尺度,运用类案检索,实现类案同判,维护法制统一,实现良好的“三个效果”。第三,要从利益、道德、公序良俗等方面综合考量裁判。司法裁判不仅仅要依据规范得出符合逻辑的结论,更要彰显法律的内在精神、符合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符合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感。

    风正时济,当破浪前行。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业绩推动鹤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李笑琦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