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城区法院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工作行为,转变工作作风,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巩固和发展法院干事创业、风清气正好环境,日前,该院党组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郑重作出八项承诺:
一、坚持立党为公,模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区委各项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党组决定,自觉维护党组团结。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凡涉及法院重要决策、重大事项如:录用人员、竞争上岗、大额度资金使用、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必须由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个人不得擅自行事,不许滥用职权。
三、认真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带头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坚持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坚决反对和抵制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禁在干部使用上说情、打招呼和施加影响,对跑官要官的不仅要严肃批评教育,而且不得提拔重用。
四、坚持司法为民,深入开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畅通当事人立案、涉法涉诉信访渠道,稳妥处理信访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五、坚持“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正建设领导责任制,抓好工作、带好队伍、落实好党风廉正建设各项纪律和规定,对分管工作和部门要严格检查、严格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工作。
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严格遵守法院工作纪律,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法官职业道德,促进司法廉洁公正。严禁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七、管好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严禁他们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谋取私利。
八、带头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的行为,不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坚决反对铺张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