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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扔砖头“意外”砸伤人?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3-11-13 08:34:23


    案情回顾:李某与张某系亲戚,2021年12月二人在村委会发生纠纷,争吵过程中张某扔了一块砖头砸到李某头部,李某受伤住院治疗,诊断为头皮裂伤、血肿等。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对张某行政拘留9日并处罚款300元。后张某拒绝赔偿李某,李某诉至浚县法院。庭审中张某大喊冤枉,称李某辱骂自己在先且朝着自己跑过来,自己拿了块砖头向前随意一扔,只是想吓唬其一下,李某自己躲闪不及被砸中,属于意外事件。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张某较为熟识,发生纠纷的地点为村委会且有多名村干部在场,纠纷发生后本可以通过协调、沟通等合法方式妥善解决,张某却通过扔砖头的方式威慑他人,且张某作为成年人,应该知晓向人投掷砖头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主观上对原告受伤持故意或放任态度,具有过错,故张某应当对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说法:意外事件是由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其过错引发的偶然事故,具有不可预见性。行为人在当时处境下不可能通过合理的注意而预见,完全是行为人自身意外的原因而引起的偶然事件,发生概率极低。张某作为精神正常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扔砖头可能会将人砸伤的后果,故本事件不属于意外事件。

    法官提醒:和谐、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矛盾发生后,一定要通过沟通、协调等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避免采用辱骂、威胁、殴打等行为激化矛盾、造成损害,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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