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鹤壁中院审监庭法官韩兆义的多方努力调解下,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再审案件圆满解决,涉案当事人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康天才等三方当事人及案外人肇事车辆实际车主吴国玲都十分满意,有的甚至热泪盈眶,一再向审监庭的法官表示感谢。
2009年8月,鹤壁中院审监庭韩兆义法官接办一起普通的民事再审案件:鹤壁市公交公司运营的一辆载客大巴与一辆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骑乘摩托车的刘江涛与康天才受伤的事故。事故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效,康天才随将刘江涛与市公交公司起诉至山城区法院,山城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江涛承担本事故70%赔偿责任,公交公司30%赔偿责任。公交公司与刘江涛对事故造成的康天才各项损失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判决后,刘江涛与公交公司向中院提起上诉。鹤壁中院民一庭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江涛与公交公司随向省法院提出申诉,省院将该案指令本院再审。
本案在再审庭审及调解程序中出现了奇怪现象:申诉人之一刘江涛称自己在一、二审期间从未出庭,自己也不是摩托车驾驶人,实际驾驶人为康天才。事故发生后,康天才的家人找其商量:因康天才伤情较重,为能让其得到补偿,希望刘江涛看在与康天才多年朋友的份上,承认自己是驾驶员,并承诺放弃由刘江涛承担的赔偿份额,目的是让公交公司能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期间的证人也纷纷出庭作证,推翻了原证词,证明刘江涛的陈述是真实的,并表示即使受到法律的制裁,也要说真话。韩兆义法官对这一反常情况十分重视,与庭里其他同志多次深入交警队及证人所在单位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但因为对事故现场的材料记载过于简单,通过交警部门材料记载来还原事故发生时的真实状态已无可能,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只有通过对证人证言的真伪进行甄别后予以判断。在这种情况下,合议庭决定约见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主持调解中,作为原告方的康天才要么不到调解现场,要么到场后一句话都不说,全由其代理人代其陈述意见,案件调解难度极大。这种情况同样引起了韩兆义法官的重视,经与庭里其他同志商量后,决定单独约见康天才及其家人,在几次约谈后,康天才的家人终于道出了心中的忧虑:事故发生后,康的代理人对其讲只能得到三万元的赔偿,而且中间还有花费。让他们千万不能多说话,否则案件有可能打不赢。康天才从官司开始到现在,只拿到了7千元的赔偿,为得到另外的赔偿款,他们只能按照代理人的吩咐去做。合议庭听到这样的陈述后,非常愤慨,依据一、二审对该案的判决,赔偿款一共有13万余元,如果整个程序终结,受害人仅拿到三万元赔偿款,受益的却是利用当事人生命健康揽财的代理人。同时被告刘江涛与公交公司对一、二审的判决结果意见极大,表示如果得不到纠正,将采取非常措施引起社会的关注。
在这种情况下,韩兆义同志本着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的职业道德,不厌其烦的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为解决案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又把案外人实际车主列入调解方案,一次达不成一致意见,再来第二次,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最终促使四方达成了调解意见,各方的利益都得以保护。康天才的父母流着泪说:“我们是农民,不懂法律,现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太感谢中院的法官了!”市公交公司的同志说:“中院审监庭的法官为当事人着想,为企业考虑,在年前解决了问题,体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精神,我们非常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