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浚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王某(女)与宗某因感情不和到浚县法院起诉离婚,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孩子由宗某抚养,王某每年支付抚养费5000元直到孩子满18岁止。后王某未支付抚养费,宗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考虑到双方以后还要见面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执行法官最终确定了耐心劝导为先、强制执行在后的执行策略。一方面,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进行沟通,希望她能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尽可能把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告知其按时支付抚养费是在调解书中明确写明的,况且《民法典》中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
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王某最终将抚养费履行完毕,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该案件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