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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顺利执结一起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10-02-21 17:20:15


    2月21日,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干警用了不到3个小时的时间,迅速执结了一起执行积案,起到很好社会效果。

   2007年3月,苗某借李某2150元办理驾驶证,经法院判决苗某给付李某借款,判决生效后,苗某以种种理由拒还。今天一早,汤河法庭执行干警李志伟、马金武来到苗某家,和苗某坐膝长谈,采取拉家长的方式,使被执行人苗某和李某在缓和的气氛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涉及金钱给付内容的执行。

    法官的倾心调解使双方当事人的案子结了,多年来的心结也打开了。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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