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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妥善调解违法占地拆迁案受好评

  发布时间:2010-02-21 17:10:02



    2月21日,山城区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区领导交办的违法占用拆迁案件,当事人亲自送锦旗表示感谢,起到很好社会效果。

    2006年初,鹿楼乡小庄村第二村民小组与该组村民王某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由王某将长风路南段小庄桥北段的一垃圾场进行填埋,并由王某经营,每年向本组交纳租赁费10000元。王某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并经过近一年的挖土填埋后,形成了一个面积为2732平方米的平地,王某于07年初开始将该地对外进行出租,每年能收取3-4万元的租金。由于该地位于城乡结合部,经济效益较高。小庄村二组欲收回该土地,而王某坚决不同意,为此,小庄村二组于2007年4月向我院长风法庭提起诉讼,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小庄村二组又以王某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为由向土地部门进行举报。土地部门经调查取证后,认为王某未经土地部门批准,擅自在土地上建房,建厂的行为违反了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因此,于2008年10月13日作出如下处罚决定:限王某十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山城区法院受理该案后,首先与土地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情况,取得一致意见。然后与小庄村二组及王某进行接触。由于小庄村二组与王某之间早有矛盾,双方都不愿意见面,无法坐在一起进行协商。王某对本组的行为更是怒火难平,认为自己是经小庄村二组同意后才填土及使用的,不是非法占地,本组干部是假公济私、公报私仇。为此,王某也写了信访材料找区委、区政府、法院、信访局等部门进行上访。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强制拆迁,矛盾将进一步激化,必定会引起更大的群体上访事件,如果不强制拆除,则小庄村二组仍会不停地上访,真是左右两难。既要完成区领导交办的任务,又不能激化矛盾,引起群体事件。唯一解决的办法是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只有这样才能妥善地解决此案。于是,办案人员先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找有关人员了解事情的经过,摸清事情的来胧去脉,找到矛盾的焦点。然后将下一步工作的思路与土地部门协商,并向区政法委领导进行了汇报,区政治委领导听后很赞同,对法院工作十分支持,区政法委杨书记亲自接见双方当事人,并给鹿楼乡领导,包村干部及小庄村村委领导打电话,要求他们全力配合法院工作。领导的支持和关注,更增加了承办人员的信心和动力,一次又一次地走访,一次又一次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从情、理、法等各方面耐心细致地讲解,分清双方的是非对错之处,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及后果。在我院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减少,矛盾不再激化,也不再进行上访,双方均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一起极易引发群体上访的案件,终于得到妥善处理。事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进行回访时,均表示很满意。小庄村民二组在春节前放着鞭炮,捧着“公正为民、和谐高效”的锦旗来到法院,感谢法官公开、公正地处理此案。真诚所至、金石为开,法官用自己的公心、信心、耐心、细心,为构建和谐社会尽到一份忠心。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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