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楼法庭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第二次到法庭起诉离婚的王某,因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了诉讼请求。
事情还要从2008年底说起,王某来到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胡某离婚,经过办案法官对双方婚姻状况进行了解,发现王某为达到离婚目的,长期在外打工不归,胡某则带着孩子与公、婆共同居住。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庭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经过半年后,王某再次来到法庭,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办案法官经过多方了解,长期分居是原告行为造成,虽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其过错并非是被告所致,且原告也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充分考虑到双方婚姻状况的前提下,当充分保护妇女儿童权益,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法庭做出判决,第二次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