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坚持实质性化解纠纷,找利益平衡点,调解矛盾,消除隐患。
经承办法官庭前调解,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原告认为向被告公司交纳现金25000元,用于偿还之前欠被告公司地下室款18000元及支付被告公司部分房屋配套费用;被告认为原告王某向被告公司交纳现金7000元,由于资金紧张向被告公司出具18000元的欠条。经庭审,争议仍旧激烈。
庭审后,承办法官庭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借鉴枫桥经验,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细心深入的了解纠纷发生的前因后果,从细微之处发现解决问题的突破点,找出问题症结,有的放矢的进行调解,逐步的感受到双方都有想退一步,了结纠纷意愿,了解到这一心态,承办法官主动抛出多种调解方案,以供双方选择,在这一过程中最终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调解结案,把矛盾彻底化解。
淇滨区法院将调解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全过程,从双方利益出发,找出解决问题路径,耐心释法,百倍投入进行调解,彻底解决矛盾,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