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乙之孙与胡甲之孙因玩闹发生矛盾,胡乙闯入胡甲家中对胡甲之孙进行打骂,胡甲为保护孙子和胡乙发生激烈争吵后死亡。经鉴定,胡甲因与胡乙发生争吵情绪激动引起冠心病急性发作导致猝死,胡乙应对胡甲之死承担主要责任。经浚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胡乙给付原告刘某(胡甲妻子)各项费用74700元。判决生效后,胡乙拒不履行义务,刘某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胡乙的银行账户,但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向胡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胡乙仍拒不履行义务且对执行干警躲而不见。经多次走访调查,执行干警利用午饭时间成功在其家找到胡乙,并将其拘传至执行局。回到执行局后,执行干警耐心对其释法明理,但胡乙仍一味敷衍,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遂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带其体检过程中,胡乙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联系家人送钱,将拖欠的安葬费履行完毕。
刘某为表示感谢亲自将一面锦旗送到浚县法院执行局,锦旗虽轻,但情谊深重,鲜红的锦旗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支持和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浚县法院将持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