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履行给付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得知被告池某驾驶小型轿车左转弯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王某受伤,经认定被告池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车辆在原告公司处投保有车损险,原告公司已赔偿完毕王某各项损失,取得代为求偿权,现将被告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池某支付原告公司赔偿款。
承办法官为及时妥善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案件调解过程中,池某表示同意赔偿原告公司,但对赔偿数额不认可,双方各持己见,使调解工作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双管齐下,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充分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意见,耐心向原、被告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双方当事人对处理结果表示均为满意。
淇滨区法院通过对案件的调解,快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良好形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