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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老人赡养起纠纷 联合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9-18 10:44:30


    原告郑某与丈夫共生育有四个子女,丈夫去世后,郑某一直生活在次子(张乙)闲置的院子里,日常起居由长子(张甲)照顾,张乙对母亲不管不问。2019年,原告郑某将张乙诉至浚县法院,要求支付赡养费,经法院判决,张乙支付郑某1998至2018年赡养费15000元及自2019年6月30日起支付当年的赡养费2400元。判决生效后,张乙一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执行干警发现自1999至2019年被执行人张乙均未支付赡养费,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张乙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终本不等于“全剧终”,如今郑某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向张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张乙并未按时向法院报告财产且至今下落不明,执行干警通过多次走访调查,线索一次又一次的中断,心中百般焦急,但从未放弃寻找张乙。执行干警再次利用大数据筛查时,终于确定了张乙下落,火速赶往其所在小区。执行干警认为赡养纠纷类的执行案件具有法律与道德并存的特殊性,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使本来就存在裂痕的亲情更加破碎。为了让双方矛盾得以彻底化解,执行干警从情理与法理两个方面对张乙夫妻进行劝说,但张乙的妻子拒不配合,并拨打了110报警电话,称执行干警扰民。民警赶到现场后,执行干警向民警讲述事情的原由后,民警遂与执行干警一同对张乙及其妻子做思想工作。最终,张乙及其妻子意识到了赡养老人是自己应尽的义务,将拖欠的赡养费履行完毕,并承诺以后会按时支付赡养费。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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