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作用,成功化解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报酬案件,十名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2022年2月,原告李某等十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在被告王某的工地干活,2022年5月工程完工。但工程完工后,被告王某并没有将全部工资款结算,尚欠原告李某等十名农民工工资每人6000至10000元不等。原告李某等人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拖欠工资问题,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协调下,被告王某承诺争取在年底前将所欠工资全部发放。但直到2023年8月,被告王某虽然向原告等人陆续支付了部分工资款,但依然没有全部付清。2023年8月17日,原告李某等人无奈将被告王某起诉至山城区法院。
汤河人民法庭承办法官在接手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农民工工资,且人数较多,便迅速查阅卷宗、向原告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劳动监察大队沟通联系。在掌握基本案情后,承办法官联系被告王某,向王某详细讲明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被告王某称其因为资金链断缺才拖欠原告等人的工资款,但其会积极筹款,承诺在2023年9月30日前会付清工资款。2023年8月20日,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原告李某等十名农民工与被告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至此,涉及十名农民工工资的系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山城区法院汤河人民法庭是河南省高院公布的第一批枫桥式人民法庭。下一步,汤河人民法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邻里纠纷等案件时,持续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基层组织等沟通联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式,着力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办案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