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河南法制报》在第十版刊载了“鹤壁市中级法院农民工讨薪案做到‘三优先’”稿件,引起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高度重视,亲自在报道上作出重要批示:鹤壁中院的做法要提倡。一定要把农民工讨薪一类的案件放在优先的位置来处理。
文章全文如下:
鹤壁中院让农民工讨薪案享有“三优先”
临近年关,为确保广大农民工都能拿到劳动报酬顺利返乡,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开辟了绿色通道,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做到3个“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优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安排专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鹤壁中院院在立案大厅增设休息椅、茶几、饮水机等设施,免费提供空白诉状样本、诉讼指导手册等资料,并将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讼费收费标准、司法救助制度等在立案大厅公示,引导农民工诉讼。凡是农民工为讨要工资而来起诉的,一律优先办理,并安排专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对于其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帮助其依法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三调联动”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讨薪案件,使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及时安排庭审,并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判决。同时启动三调联动机制,会同劳动、工会等相关部门联手对案件进行调解,促使用工单位主动、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农民工生活急需用钱及时先予执行。对农民工讨薪案件优先安排时间执行,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该院还根据农民工经济困难的特点,对农民工生产生活急需用钱的,及时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农民工有钱过年。
接到批示后,鹤壁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吴华院长即时对学习贯彻好张立勇院长重要批示精神作出具体安排,要求将张院长重要批示转发各县区法院、市法院各部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