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上午,一位老人在女儿的搀扶下来到淇县法院,将一面绣有“严格执法、服务为民”的锦旗送到该院法警队干警手中。
2009年6月,淇县法院法警队受理一起民事赔偿案件。申请人孙某帮村委会修水泵时左眼被打伤,导致左眼失明,判决后,申请人申请执行北阳镇枣生村委会和王某8万余元的损害赔偿费。法警队副队长李建平接到该案仔细分析案情后,发现虽然判决村委会承担近7万元的赔偿金,但该村基本上无集体收入,而申请人左眼失明情绪非常激动,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起上访,鉴于这种情况,李建平同志带领干警几次到北阳镇政府了解该村收入情况,功夫不辜有心人,他们终于在北阳镇财政所了解到该村有南水北调工程补偿款。得知这一情况后,他们多次到县水利局和北阳镇政府进行协调,终使该案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