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鹤山区法院在经过了年底结案的高峰期后,丝毫没有怠慢,组织广大法官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学习,提高干警业务素质,特别是重点学习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学习时,广大法官认真研读法律条文,深入进行探讨。
该院民一庭张晋邦庭长在学习后,详细地阐述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侵权责任法》立法历时7年,跨越两届人大,经过4次审议,终于在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继2007年《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亚于《物权法》。特别是《侵权责任法》中首次明确规定的“同命同价”原则、精神损害赔偿权原则及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原则,更是深得民意,受到广大人民群众好评,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着重学习和运用,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鹤壁集法庭张勇军庭长、姬家山法庭陈东风庭长结合工作实际,分别与大家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和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两个指导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每位干警还就个人在审判工作中的体会进行了发言。
参加学习讨论的每位法官对《侵权责任法》中的“严重”精神损害、现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否继续适用等涉及《侵权责任法》的实务问题,进行了充分、广泛的讨论。
通过本次集中学习,使广大法官更加认识到业务学习的重要,也为新的一年的审判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