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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发布时间:2023-07-07 16:2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1日正式施行

    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的刑事执行活动。

    一、《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法》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法》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对象的义务都有哪些?

    (一)服从监管义务

    《社区矫正法》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二)按时报到义务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三)遵守社区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的义务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四)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的义务

    《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除了以上几条规定的义务,社区矫正对象还有接受核实情况、有特殊情形的应接受电子定位监督、接受法治、道德等教育、参加公益活动等等其它法定的义务。

    四、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有哪些?

    (一)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社区矫正法》第四条第二款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二)依法获得救助的权利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依法减刑的权利

    《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四)申辩权利

    《社区矫正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五、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有哪些特殊规定?

    《社区矫正法》中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很多特别的规定。例如要求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与成年人分别进行,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设置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建立专门的矫正小组,保障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等。

    六、违反《社区矫正法》或相关法律法规的后果有哪些

    并不是所有服刑人员都适用社区矫正,这部分人员一般都属于初犯、偶犯、过失犯,犯罪情节较轻,也有悔罪表现,进行适度监管和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虽然不用在监狱服刑,但仍要接受监督管理,要遵守监督管理的制度,一旦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轻者被训诫、警告、治安管理处罚,重者会被再次送进监狱。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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