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任务。作为法院来说,不仅要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还应当注重法院自身的和谐建设,以人为本,建立系统、规范、科学的管理模式,努力建设一个和谐的法院机关。 和谐法院的基本内涵应该是: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干警队伍积极向上,各项管理科学规范,环境氛围舒适融洽。
一、构建和谐法院应避免的误区
构建和谐法院必须加强法院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秩序。在传统的法院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误区,影响了法院各项工作的高速发展。本人认为,法院管理工作的误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审判管理行政化。在 传统的审判工作管理模式中,人民法院管理多是实行院长、庭长、一般工作人员三级纵向管理体制和一级管一级、层层请示汇报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官不仅平时要接受上司的领导和管理,而且在从事审判活动时也要受到领导意图的制约。院长、庭长可以通过行政手段过问案件,干预法官的司法活动,甚至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迫使法官接受他的意志。同时院长、庭长要依靠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行政手段来管理法官,根本无法保证法院工作的依法有序进行。这种管理模式助长了法官工作的懈怠和责任的淡化,造成职权不明、责任不清,下属的工作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法律负责,司法公正难以保障。
更为糟糕的是审判工作行政化管理还导致了对案件审理和执行不服的当事人,寻找法律以外的庇护,对外到党委、信访局、监督和权利机构上访,对内找庭长、主管副院长、院长。领导一级一级往下压,信访一级一级往上找,甚至大有恨不得一下找到最高级别的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之势。结果给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甚至省会、首都城市造成诸多不必要的麻烦,也给首都和地方带来了不安定因素。造成当事人上访级别越高,给法官的压力越大;对法官压力越大,当事人找得越高,使基层法官在服从法律和服从压力之间左右为难,甚至束手无策。束缚法官手脚,使工作无法或不便开展,从而降低党委政府甚至法律的权威。
(二)法官队伍普通化。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官队伍的管理上存在普通化的严重趋势,主要表现为:法官选任低质化。法官队伍门槛很低,几乎是什么人都可进法院,都可当法官。法官管理地方化。法院的人事权、编制等,都由地方掌握、确定。法官职能行政化。法官要承担许多与审判业务无关的行政事务,如招商引资、行风评议等,出现工作与法官职业特点严重错位的现象。职业保障普通化。法官在工作中缺乏身份和职务保障,经常受到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干扰,甚至受到诬陷、侮辱、攻击,得不到象普通人一样的正常保护。这些管理方式也使得当前的信访案件有增无减。法官待遇较低,缺乏经济保障,生活清贫,没有职业尊荣可言,难以树立职业自豪感,难以吸收优秀人才,留住现有人才。出现 人员缺岗、法官队伍青黄不接的现象。这些情况在基层法院尤为突出。
(三)管理工作传统化。主要表现一是权力高度集中。院长一身两任,既是审判主管又是行政主管,过多的行政事务性应酬,影响了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行使。二是体制不健全。法院管理受制于地方,行政管理目标定位在人、财、物的“管治”,缺乏服务审判工作的精神。三是行政管理占用法官资源。有成就的法官被“提拔”到行政管理岗位,法官流失严重。 四是法院内部的各项管理工作,存在沿用传统的管理模式和手段进行管理的现象,没有把高新技术和现代科技引入到法院的管理当中去,普遍存在管理观念陈旧,各种管理技术落后的现象。
(四)环境建设被动化。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外在的司法环境建设缺乏清醒的认识和工作上的主动性,不善于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二是对人大等有权监督机关和社会群众、新闻媒体的舆论、新闻外部监督缺乏系统的研究,主动性较小,存在不主动、不系统、不规范,呈现出简单的被动接受的现状。任何监督都能迫使法官就范于压力,而考虑部分或全部放弃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三是对涉诉信访工作缺乏科学的研究和判断,没有理出较为规范的应对措施,面对复杂的信访工作形势和繁重的工作任务存在应对无力的现象,影响了法院的工作。四是在法院内部,普遍存在重视审判业务工作,对法院和法官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等现象。五是由于法院的人、财、物等的决定权力均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所以在改善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加强物质基础建设,改善工作环境,调整法官队伍结构等方面存在只能处于被动地接受和争取的地位,主动性较小。
二、构建和谐法院应采取的措施
构建和谐法院关键在于管理。管理中,必须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科学管理理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努力构建和谐法院。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管理理念是对管理工作的认识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树立正确的管理理念是做好法院管理工作的前提。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其核心是提高人的素质,发挥人的才能。要把调动积极因素与抑制消极因素结合起来:一方面,从理解、尊重和激励人的角度出发,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坚持民主管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的自身价值通过努力工作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从关心和爱护的角度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通过规范他们的言行,达到培养、塑造人的目的。
2、树立依靠管理兴院、管理树人的理念。管理属于组织领导工作,在明确了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之后,就要依靠管理来落实和推动。管理工作的优劣对法院建设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基础、保障和动力。管理工作抓得好不好,是检验领导责任心和工作水平的重要尺度。
3、树立符合法院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制度化的理念。要在科学地分析研究审判工作规律、综合行政工作特点、法官及其他人员不同的工作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法院管理制度体系,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的管理机制。
4、树立积极推进智能化的理念。要把现代化的科技手段引入法院管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通过提高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司法公正;在综合行政工作中,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特别是计算机智能化系统信息量大、数据准确、传输迅速等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二)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当前,如何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根据法院自身的工作规律和条件,在管理机制上探索并实践,是新时期法院管理工作的重大课题,具有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整体效应。下面我谈一些近期浚县法院在管理上的一些探索,以便探讨和指正。
1、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建立一套以人为本、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是做好法院管理工作的基础。我们将法院管理的内容主要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三大块。在每个管理活动中,都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选定一条管理主线,把握住管理的重点环节,保证了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在审判管理方面,我们把审判流程(审判、执行、信访等)作为管理的主线,把程序、质量、效率、效果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制定了《立案信访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从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裁判、执行,到案卷归档、质量评查等各个阶段,都作了严密的规定,严格了操作程序,保证所有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并力争缩短审理周期,达到收、结、存案良性循环。制定了《关于实行案件质量、文书质量评查的办法》,通过对案件质量和文书进行及时评查,发现问题予以纠正,确保了案件和文书的质量。
在队伍管理方面,把岗位职责目标和工作创优作为管理的主线,把抓班子带队伍、教育培训、选人用人、评先创优、法官文化作为管理的重点环节。分别制定了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岗位责任目标》,从院长、庭长到一般干警的职责和工作目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不断强化事业心、责任心,提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在行政管理方面,把服务审判和行为规范化作为管理主线,以提高保障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维护环境秩序、保证机关安全、加快现代化设施建设为重点环节,全面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从提高服务于审判的意识入手,找准司法行政管理工作的用力方向;从建章立制入手,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生活秩序和行为,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从教育、检查、考核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养成自觉遵规守纪、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加强专业训练入手,提高业务技能,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从有效配置财力物力资源入手,不断提高物质保障能力;从强化值班管理和应急管理入手,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应对措施得力。
2、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机构 。成立与三大管理工作相对应的队伍管理、行政管理、审判管理机构。具体分工是:
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队伍管理机构。将法院的人事管理工作扩大到整个队伍管理方面,由纪检、政工、监察三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共同承担对法院内部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培养、行为规范训练等管理工作。同时将党务工作一并纳入该项管理范围之中。
以办公室、行政科为主体的行政管理机构。围绕审判工作所进行的所有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管理,由办公室、行政科承担,通过综合协调,硬件建设,物质保障,保证全院工作的各个环节运转畅通。
以立案庭、审监庭、纪检监察、政治处共同参与的以全过程、数字化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监督机构。对案件审理、执行质量和办案作风一并进行监督,并把监督管理贯穿于案件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强化审判流程管理,量化检查考核标准,用严谨的操作规章来约束法官的司法行为、规范司法操作,确保公正司法。
3、健全以人为本的监督考核办法。制度订好了关键就在于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落实机制,再好的制度不去落实,也是形同虚设。因此,必须加强制度落实的组织机构建设,集中多方面力量在各部门形成相互配合、协调、监督的制度落实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的制度落实监督机构。为确保三大制度体系落实到位,从完善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监督载体创新入手,采取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自我监督等方式,实现对工作全方位的监督。设立一个非常设的规章制度督察小组,由各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每月对各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进行通报和处理,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链条。
二是细化量化管理考核目标。在监督考核中,我们注意采取量化的方法,尽量对各项制度的落实和工作的考核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如在对审判管理的考核中,我们建立了以十率(开庭率、调解率、结案率、执行率、裁判文书合格率、审限合法率、服判息诉率、上诉率、抗诉申诉率、发回改判率)为重点内容的案件质量评判衡量标准,建立以五快(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为重点的审判和执行效率考核标准,建立以四民(亲民、利民、便民、安民)为重点的审判作风考核标准,建立了《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制度》,以量化对审判工作的考核。在对队伍管理中,我们采取给每位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工作业绩档案》、《工作作风档案》、《廉政档案》三个档案的做法,除对上述审判管理指标直接量化落实到人,记入本人档案外,还将平时的学习考试成绩、拒礼拒贿次数、参加各种活动的获奖情况、所办案件的社会反映情况、是否出现上访等内容分别记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评先、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是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工作通报制度,具体实施对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由立案庭每月出一期《审判流程管理通报》,对全院各单位的收结案数、结案方式等审判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由监察室每月出一期《案件质量检查通报》、《文书质量检查通报》,每季度出一期《上诉案件发回改判评查通报》,对全院的案件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并对拒礼拒贿情况和诫免谈话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通报的办法,加强对廉政建设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由政治处定期对全院的学习考试情况、争先创优情况进行通报,由办公室、行政科分别依据自己的职责,分别定期对党组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活动、具体案件和全院后勤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通报,加强对全院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形势任务在不断发展变化,人民法院各项改革不断深入,人民法院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也相应运势而变,需要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健全。只要在人民法院管理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努力探求从长效机制上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裁判不公、效率不高、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这样的人民法院就永远生机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