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被告浚县某建设公司在承接了一处商品房建设工程后,与原告鹤壁某商砼公司签订商砼供应合同。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公司累计拖欠原告公司货款23万余元。经原告公司多次催要未果,2023年6月5日,将被告公司诉至浚县法院。
新镇法庭工作人员通过对原告公司材料审查发现该案属于涉企类合同案件,随即启动“绿色通道”,优先进行立案分案。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阅卷,并与原告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建议其先申请诉讼保全,以便最大限度保障胜诉权益。
6月6日,原告公司代理人向法庭递交了申请保全材料,承办法官当场审核,作出了准予保全的裁定,通过审判流程系统移送至执行部门采取查控措施。
经过执行系统查控,承办法官发现被告公司账户有存款8万元,立即予以冻结,并电话联系被告公司,告知其账户已被保全,在核实了双方的交易及货款结算情况后,承办法官向被告公司释明拒不支付拖欠货款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后果,并劝解被告公司履行义务。经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付款金额、时间和方式。6月15日,被告公司依约支付了货款,后原告公司向法庭提出撤诉,并致电感谢。
该起案件是浚县法院实施涉企类案件“绿色通道”制度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浚县法院将继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围绕“降成本”的核心,对涉企类合同案件实行“五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分案、优先移送、优先送达、优先调解),全面提升涉企类案件调解审判执行效率,推动涉企类案件快审快执快结,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