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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两男子因偷越国(边)境获刑

  发布时间:2023-06-29 17:18:10


    近期,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8年12月,被告人王某伙同冯某某偷越国境到缅甸,2019年2月偷越国境回国。2019年2月,王某伙同冯某某等人偷越国境到缅甸,之后各自偷越国境回国。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王某先后三次偷越国境到缅甸,2020年2月26日回国入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王某、冯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冯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冯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冯某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冯某某有犯罪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冯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说法:

    该案中,被告人在无合法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情况下,多次偷越中国和缅甸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近年来,网上发布的境外招聘广告层出不穷,不少群众被虚假信息所蒙骗,抱着“一夜暴富”的幻想,试图偷越国(边)境寻求所谓的高薪工作,最终深陷跨境非法组织及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圈套,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难以脱身。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国(边)境体现的是国家主权,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安全,非法偷越国(边)境不仅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偷越者在国外没有合法身份,得不到相关法律保护,自身安全、利益也得不到保障。无论是出国务工还是旅游,都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相关准予出入境的合法手续,维护国家安全和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郜梦佳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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