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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家庭与人私奔 判离婚不容商量

  发布时间:2010-01-27 08:40:30


    近日,山城区法院审结一起因一方与他人非法同居而引发的离婚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秦某与李某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尚可,后因李某与其他女人同居,双方矛盾升级而闹离婚,并达成了离婚协议。而后李某并未与秦某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而是与其相好私奔,再也联系不上,故秦某起诉要求与李某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秦某与李某结婚多年,有良好的感情基础,但由于李某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李某曾诉至法院,要求与秦某离婚,后虽撤回起诉,但双方仍未和好,双方分居达两年以上,可以认定秦某与李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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