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化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对该院高效快捷地兑现了其胜诉权益表示十分满意。
申请人曲某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与被申请人鹤壁市某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鹤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曲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案后,淇滨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与被申请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某进行多次电话沟通,并向其送达《执前督促通知书》,告知郑某,曲某已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同意适用执前督促程序,故该院暂未正式立案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若该公司未能在执前督促期间完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将依法对其公司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冻结、扣划等执行措施,违法情节严重的,还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多次沟通,被申请公司一次性赔付曲某5550元。至此,该院在执行立案前督促被申请执行人一次性履行完毕。
什么是“执前督促”?
是指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执行实施案件首次执行立案前,法院对符合条件的执行申请在立案前,先行向被申请人发送《执前督促通知书》,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者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和解,以尽早实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实质化解案件矛盾。为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工作人员可对有需要的案件立即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来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如督促不能,案件将按照规定及时进行立案强制执行。
“执前督促”效果显著
该案是淇滨区法院在推行“执行督促”工作机制后的典型案例。目前,该院适用执前督促程序审结的案件已有百余件。该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执行质效,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该院始终坚持高效、快速化解矛盾,坚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先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的有力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