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司法鉴定辅助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鉴定、评估的质量和效率,节约企业诉讼成本,淇滨区法院认真贯彻省法院《关于采取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工作指引(试行)》的相关规定,先行先试以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为一起标的额过亿元的鉴定案件当事人节省了25%到30%的鉴定费用,鉴定时长减少了近15个工作日。
竞争方式选择鉴定机构流程
(见上图)
案件情况
某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对投资建设的资产及价值进行鉴定,资产总额过亿元,为降低当事人鉴定成本,提高司法鉴定效率,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该院将该起案件对外招标。截止到开标前日,共有10家司法鉴定机构参与竞标。
随后,淇滨区法院召开了竞争方式确定评审委员会,评审会采取“现场开标、评标”的方式进行,会议现场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密封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经核对无误后,现场开封。经过对10家竞标机构的资质等级、以往案例、收费标准、考评评估师人数、鉴定时长等各项综合考核测评,由评审委员会打分,最终确定一家资产评估类和房地产评估类鉴定机构为中标人。
该方式的优点
有助于引导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效率,有效减少司法鉴定环节的耗时和费用。对企业来说,可使鉴定费用大幅降低,缩短鉴定周期,节约诉讼成本,是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同时,该方式实现了鉴定机构由随机摇号确定向竞争评审的转变,选出的鉴定机构专业能力更强、鉴定结果争议较小、更易被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