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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3-05-31 11:24:08


    近日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经过多方努力,成功促使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履行完毕,双方当事人均对该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为鹤壁市营商环境工作再添新佳绩。

    2016年3月25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双方就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所需冷缩套管采购事宜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和《采购单》,约定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自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定制四种规格的冷缩套管,合计货值521000元,交货日期为2016年4月24日。后因受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承接工程进度的影响,提出延缓、分批发货的请求,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理解和配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多次催促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尽快将之前已经生产完成的库存冷缩套管予以接受,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口头上应允,但一直拖延。2017年初,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突然通知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供货,对于已经定制生产完成的八万余元的货物不予处置,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一、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2 764元及利息。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将涉案剩余货物向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发货。

    因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12日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河南某通信设备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督促该科技公司主动履行义务,并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如不履行执行义务,将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 充分理解疫情因素对双方造成的影响,最终打开双方心结,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利息8千多元,被执行人将执行款履行完毕。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面对双方当事人均是民营企业的情况,淇滨区法院切实履行司法职能,以优化营商环境“永远在路上”主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司法手段,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在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也充分保障了被执行人企业的合法权益,通过主持双方和解结案,切实践行了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郜梦佳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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