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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发展】淇滨区法院为企业追赃挽损118万元

  发布时间:2023-05-31 11:19:11


    5月30日,淇滨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企业员工职务侵占案件。

    2018年1月至2022年2月,时任某公司车间班长的被告人邱某某,伙同时任该车间备件库管理员的被告人王某某、时任该车间物料跟踪员的杜某某,三人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之便,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盗取该公司原材料镀锡黄铜带的行为。从公司盗出后,王某某以每公斤38至40元的价格将盗窃的镀锡黄铜带卖给被告人韩某某,所得赃款三人平分。 经审计,被告人邱某某、王某某、杜某某将盗取的镀锡黄铜带出售后获取违法所得共计883536元。在此期间,该公司进购镀锡黄铜带的单价为每公斤47.39元至68.3元不等。三名被告人侵吞公司财物价值100万元以上。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邱某某、王某某、杜某某退赔公司违法所得883536元,被告人韩某某退赔公司30万元,取得该公司的谅解。淇滨区法院分别以职务侵占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四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针对侵害企业生产经营的刑事案件,淇滨区法院在依法惩治犯罪分子的同时,重视为企业追赃挽损,依法保障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持续增强司法服务意识,注重能动司法,深入辖区企业,通过企业发生的真实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企业管理者的防范意识,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人员违法犯罪,为优化地区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郜梦佳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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