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执行案件

【豫剑执行】“豫剑执行”促和解 承包纠纷快履行

  发布时间:2023-05-19 17:34:06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强化执行工作权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5月18日,淇滨区法院开展第七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活动。

    夏某与夏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2021年9月2日,经淇滨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夏某某给付原告夏某小麦7000市斤、秋粮7000市斤。判决生效后,夏某某未按期履行义务,夏某于2022年2月21日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18日集中执行活动当日,执行干警组织申请人夏某与被执行人夏某某进行调解,在执行干警的沟通协调下,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和解,将小麦7000市斤、秋粮7000市斤以折成现金17500元予以给付,被执行人夏某某当场履行。一起困扰申请人多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夏某十分高兴,对执行干警长期以来对此案坚持积极调解、保持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非常感激。

    该5月18日活动开展当日,淇滨区法院共组织干警30余名,出动警车6辆,查找被执行人20余人,依法拘传11人,司法拘留3人,执结、和解各类涉民生案件5件,执行到位75万元。

    自3月21日“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开展以来,淇滨区法院注重加大专项执行力度、提升专项执行速度,进一步提高了案件执行效率,最大程度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用扎实的工作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

责任编辑:陈伊宁    

文章出处:淇滨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