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始终是淇滨区法院工作的重要的目标,法院各个部门始终将为企业服务做为工作准则。尤其是钜桥法庭,在处理矛盾纠纷中将企业的健康成长作为评判案件的标准之一。
今年3月份,某建筑公司起诉某科技公司要求支付货款100万元及利息。由于双方都是企业,在收到案件的当日,承办法官便安排人员完成了送达程序,将开庭日期定在了一周后。
庭前调解阶段,两家公司老总均到场,法官详细了解了两家的情况,两家公司属于长期合作伙伴,目前因为科技公司资金紧张,无法支付货款,同时要求建筑公司先开发票,建筑公司不同意,故诉至法院。
考虑到双方的合作情况,为了避免双方合作关系随着案件的判决而结束,主审法官耐心地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也告知双方如判决将会在裁判文书网上予以公开的情况。
两家公司老总考虑到公开案件会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均同意调解,并达成了分期付款的协议,但双方在发票及按时付款方面有所顾虑。为了解决双方关于发票以及不按时付款的后顾之忧,法官引导双方将不按时付款即支付利息以及在收到款项10内开发票的约定计入协议。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握手言和,并表示以后继续双方之间的合作。
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主动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后,促进企业之间继续合作,将企业的权益放在第一位,真正做到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