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民事审判庭与执行局联动配合,合力化解矛盾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原告河南某公司要求不应支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金18045.6元起诉至该院,经审理,被告李某在原告河南某公司从事客服工作,被告李某与原告河南某公司签订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原告河南某公司将社保款以工资形式发放给被告李某,共计11000元。被告李某以原告河南某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其经济补偿金。法院判决原告河南某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18045.6元,后原告河南某公司未按时履行,被告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原告河南某公司要求被告李某返还社保款11000元起诉至淇滨区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与民事审判庭审判员互相配合,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双方协商一致,原告河南某公司支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金18045.6元,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河南某公司社保金11000元,两案相抵,原告河南某公司支付被告李某经济补偿金7000元,并且当场履行。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