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河南省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和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试行),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日,淇滨区法院联合淇滨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化解纠纷作用,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件。
【案情介绍】
焦某与李某两家均从事农村自建房房屋“打顶”工作,2022年初,李某商定一农户房屋“打顶”工程,后该农户联系焦某负责其工程,李某认为焦某故意降低价格撬其工程,2022年3月20日晚,李某与其儿子到焦某家门口与焦某理论,理论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焦某儿子也加入其中,四人均有不同程度受伤。后焦某家人报警,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后,对李某父子均作出行政拘留八日并处罚款叁佰元,对焦某父子二人均作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罚款叁佰元的行政处罚。焦某父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理维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2月焦某父子因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分析】
淇滨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法官承办该案后,查阅公安机关卷宗后,认真听取各方当事人诉辩意见,进行分析研判,一是公安机关、复议机关对原告焦某父子作出的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二是原告焦某父子与第三人李某父子之间民事纠纷争议是否可以协商化解。欲实现实质性化解该行政争议则需先行解决原告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将行政争议化解转向民事纠纷化解。
【化解情况】
淇滨区法院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机关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被诉公安机关、复议机关从与原告的“对抗”角色转变为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的“为民”角色,有效参与法院组织的民事纠纷化解,通过共同与四人沟通,对其释法说理,最终,李某同意支付焦某1500元作为赔偿,李某与焦某两家之间的民事赔偿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焦某撤回对公安机关、复议机关和第三人李某的行政诉讼。协调研究过程中突出行政争议的前端化解,原告与第三人之间民事纠纷得以化解,双方互相出具谅解意见,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案件办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