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上午,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到青海省西宁市女子监狱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原告刘某起诉杨某100万元及利息,由于该案立案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当时被告的刑事案件还在西宁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理期间,再加上疫情因素,案件不得已中止诉讼。
今年三月初被告刑事案件二审生效,法庭及时向被告送达了开庭手续,4月3日到监狱开庭。经开庭审理,当庭化解争议,由于被告在监狱服刑,对于债务的履行期限无法与原告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法庭当庭宣判。考虑到法官回到鹤壁再向监狱邮寄送达判决书尚需数十日,于是,法庭干警利用中午吃饭时间起草判决书,通过网络电子签章,制作了判决书,下午三点,法庭干警又到监狱内通过狱政科向被告送达了判决书。案件得以当天结案,既确保了公正,并提高了效率,践行了公正高效的司法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