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当场化解一起,难以认定事故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巧妙运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耐心交流,减少双方的紧张对立气氛,使双方静下心来认真听取调解意见,最终促使当场调解履行。
闫某(女)18岁骑两轮电动车与李某(男)13岁骑的两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两车损坏,闫某受伤及眼镜损坏。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闫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眼镜费2000余元。
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顺利将该起纠纷进行了化解,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被告支付原告1000元并当场进行微信转账履行完毕。
该案秉持公平处理纠纷,合理化解矛盾,以人民为中心,及时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司法公正,让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