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是守护祖国的明天。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运用调解方式,依法依规化解涉及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张某(女)15岁与其8名中学女同学在酒吧因言语不和发生打架,张某住院治疗。经公安派出所处理,八名女同学受到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罚。因赔偿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3万余元。
3月27日,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利用一下午的时间进行了庭审,双方剑拔弩张,通过举证、质证,庭后经法官耐心疏导,两小时后各方达成赔偿协议。为了便于顺利执行,原告同意各被告监护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按份支付原告损失各3000元,合款24000元。庭后各被告监护人在法庭门口现场通过手机转账支付,当场履行完毕。
淇滨区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秉承“化解矛盾、修复关系”的理念,将调解、法治教育、家庭教育指导贯穿涉未成年民事审判全过程,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