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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圆桌审判”止纷争

  发布时间:2010-01-06 14:54:58



圆桌审判现场

    1月5日,山城区法院汤河采取“圆桌审判”的庭审模式顺利和解一起纠纷案件,起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所谓“圆桌审判”的庭审模式,就是采灵活性与严肃性相结合的原则,改法台式审理为圆桌式审理,消除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最大程度上取得双方互相理解,达到定纷止争,促进案结事了的一种庭审方式。其主要特点是:通过对以往审判庭布局形式上的改变,对庭审中审问的语气、重点、态度以及庭审程序的控制和掌握,由过去的棱角割据式,改为圆缓相近式,从而营造一个缓和、宽松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实现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争取最佳庭审效果。

    当日,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干警在王建霞庭长的带领下,在法庭的审判区域内摆放了椭圆形审判桌,并选择了相当柔性化的法庭布置,放置绿色植物及标语等装饰物,在审判人员一侧的墙上则悬挂国徽,以此体现出法庭严肃庄重的气氛。法庭上,没有高高在上的法桌、法椅和法槌,而是法官、书记员和当事人围坐在庄严国徽下的圆形审判桌前,平心静气的举证,答辩、协商。该庭采取这一模式,使原本矛盾强烈的案件当事人心平气和接受调解,最终促进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采取这次“圆桌式审判”在该区尚属首例,而且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更好地开展审判工作做出了有益的尝试。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山城区法院汤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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