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鹤壁中院党组专门下发《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对双节期间干警言行进行强调,确保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过一个廉洁文明、欢乐祥和的节日。
该院通知要求:全市法院要结合全国法院正在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及市委“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集中教育活动,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引导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尤其是在国内外经济环境仍然十分复杂的今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许多新挑战新考验,全市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当前形势,率先垂范,严格自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针对重大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紧密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干警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自觉与广大人民群众同甘共苦。要严格执行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法院以及省、市委、省法院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禁公款进行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关系的律师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简化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禁节日期间动用公车特别是警车旅游、办私事。节日放假期间,除值班车辆外,警车一律封存。
为确保工作抓有成效,该院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吴华为组长、纪检组长、监察室全体成员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督察,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该院强调指出:各县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要对执行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要协助党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负责对本地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进行巡视检查,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监督。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法院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