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28日上午,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苏某、王某、张某三人手持一面印有“一心一意为民办事 依法办案快速办案”的锦旗来到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对法院执行干警的辛苦付出表达由衷感谢。
2021年11月13日,原告苏某、王某、张某因与被告马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淇滨区法院提起诉讼。马某曾经营一家超市,苏某、王某、张某为其超市供应小食品、面条等,因拖欠三人部分货款,淇滨区法院作出判决,由被告马某支付原告苏某货款7505元、王某货款12503元、张某货款5960.9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马某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
2022年8月,原告苏某、王某、张某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始终把群众困难记在心上,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磋商,情法理兼施,反复做思想工作。了解到近年来因疫情原因影响超市经营,考虑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经执行干警与三名原告耐心沟通,三原告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分批履行欠款。为表示诚意,被执行人马某当月向三名原告支付4000元货款。
2023年1月19日,被执行人马某终于全额履行完毕。看着手机上转账成功的记录,原告苏某、王某、张某激动地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这下可以过一个安心年了!”
载满群众心意的锦旗,不仅是最好的“新年礼物”,也体现了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在新的一年里,淇滨区法院将继续秉承“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