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鹤壁市人大代表、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玉川,鹤壁市政协委员、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马宝龙一行到淇滨区法院送上锦旗,对法院快速高效的为其集团公司下属的鹤壁绿康公司执行到位938.55万元执行款点赞。淇滨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吕文涛、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志兴及承办人员进行了接待。
2017年12月,鹤壁绿康公司与河南某菌业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河南某菌业公司向鹤壁绿康公司借款1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2月8日起至2018年9月7日,年利率12%,河南某菌业公司以其名下土地及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河南某菌业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鹤壁绿康公司将河南某菌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判决河南某菌业公司偿还原告鹤壁绿康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并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判决生效后,鹤壁绿康公司向淇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被执行人河南某菌业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向申请执行人鹤壁绿康公司履行义务,并如实报告公司财产状况。执行干警在对河南某菌业公司名下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后,依法查封其名下土地及厂房。于2022年8月对上述财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处置过程中,淇滨区法院主动和淇县政府结合,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寻找对接有意向购买土地的企业。经过公开评估、挂网拍卖,最终淇县某招商引资环保企业以938.55万元的价格成功竞拍。2022年11月7日,土地拍卖成交款到账后,执行干警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鹤壁绿康公司办理领款手续,剩余未到位款项法院继续执行。
市人大代表、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李玉川,市政协委员,鹤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马宝龙始终关注此案的处理,专程到淇滨区法院予以感谢并赠送锦旗,对淇滨区法院以高效的工作作风,持续为我市企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贡献,予以了高度评价。
吕文涛院长表示,淇滨区法院履行法定职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发展,是份内职责和应尽之责,烫金的锦旗,既是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和肯定,更是对法院工作的鞭策和期待。在以后的工作,淇滨区法院将继续聚焦企业急难愁盼,深化为企业纾难解困服务意识,持续为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争光添彩。同时也要聚焦小案小事,通过一件件具体案件的办理,让人民群众通过小案小事有切切实实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