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论坛 -> 法律咨询

如何对拾到存折并支取定罪

  发布时间:2008-11-21 14:47:20


    王某拾到一张 3200 元存折及密码,随到银行将钱取出。当日被公安机关找到 ,王某遂承认并将钱如数退出。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不构成犯罪,理由是当公安机关找到王某时,王某遂将钱如数交出,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二种意见 认为,王某构成犯罪,但构成何罪,又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构成盗窃罪,有的认为构成诈骗罪。本人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理由是:

    第一,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大家都知道,失主丢失存折后,可以向银行申请挂失以防存款被他人冒领。而拾到者若将存折交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可以根据存折姓名很快查找到失主。但是本案中王某并没有积极主动归还存折,还将存款全部取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是很明显的。

    第二, 王某客观上,实施了冒领的行为。所谓冒是指冒名顶替之义,即隐瞒真相,使银行工作人员相信其就是存款人而将存款交付与他。本案中受骗的是银行工作人员,受损失的则是存款人,很容易得出“行为人在存款人毫无所知的情况下取走存款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而得出错误的结论。

    根据主客观方面的特征,本人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规定,应认定为诈骗罪。

责任编辑:张占林    

文章出处:浚县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