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关于表彰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淇滨区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志兴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李志兴,男,汉族,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学历,现任淇滨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一级法官。他在民事审判岗位、执行岗位工作多年,主审民事案件2200件,办理执行案件3100余件。他始终坚定信念、不忘初心、忠诚履职,用实际行动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先后被省高院授予“李庆军式好法官”、个人二等功等荣誉。
他作风硬朗、善于担当,对恶意规避执行行为敢于亮剑。2022年在处置鹤壁军分区房地产遗留问题中,他义正辞严地要求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为退伍老兵付某执行到位购买军产的房款82万元,有力地维护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军产收回统一管理工作,受到军分区和广大退役军人的好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开展以来,他曾在一天之内,带领执行干警连续搜查5名被告人住宅,拘传2名拒不配合执行人员,以雷霆万钧的高压态势督促被告人家属主动履行义务。经过努力,淇滨区法院审结的4起涉黑恶案件财产执行到位率达到98%以上,受到省扫黑办肯定,评为“河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他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创新精神带好队伍抓好管理。自2018年4月任执行局局长以来,他在严格遵守各项办案流程的前提下,积极推进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他带领执行干警创新工作方法,组建线上执行和解室对案件进行和解,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2020年3月,在执行河南某建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疫情双方不能到庭,为顺利解决该案,他在微信上组建调解室亲自调解,最终发包方当天主动将欠付工程款388万元转到建筑企业账户,为急需复工复产的企业解决了燃眉之急。这起案件成功入选“河南法院护航中小微企业过难关典型案例”。在他的带领下,5年来淇滨区法院执行局执结各类案件13000余件,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
他全心全意、尽职尽责,坚持人民至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一名法官,他始终坚定司法为民、人民至上理念,倾力解决涉民生案件,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5年来组织“新春涉民生案件”、“集中腾房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等专项集中执行活动60余次,成功执结了一大批钉子案、骨头案,执行成效显著,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2021年,在办理某煤矿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中,他发现股东在煤矿关闭后无偿接受财产,致使煤矿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于是积极拓展执行思路,依法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历经一波七折,最终为退休职工执行到位医疗保险费346万元,为48名退休职工解决了“看病难”问题,退休职工送来锦旗表达感谢。
他春风化雨、多措并举,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在执行全国人大代表、著名戏曲艺术家金不换与范县某米业公司广告纠纷一案中,他带队赶赴范县执行该公司拖欠金不换的代言费50万元。经调查走访,发现该公司早于2017年停产歇业,外欠大量债务,土地、厂房等财产被多家法院轮候查封,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见此状况,他改变对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措施的原定计划,单刀直入找到企业代表,对其讲明法律规定,要求其想办法主动履行。同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力劝双方换位思考。最终,金不换同意该公司以新碾的5吨优质大米抵偿判决书义务,双方握手言和。该案件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诠释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的区别,体现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被中央广播电台中国之声栏目专程采播。
多年来,李志兴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矢志不渝奋战在政法战线,业绩突出、表现良好,树立了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一名党员干部的使命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