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时空 -> 民商事案件

买卖合同起纠纷 诉前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3-01-04 08:24:47



    近日,鹤山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原告支付被告货款 30000元,被告仅提供原告 23000元的货物,剩余货款既不给货,也不退款。根据双方的约定,被告还应提供原告 1000元的赠品,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脱不予给付。期间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但被告一拖再拖至今没有给付,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诉前调解员吴守林接收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原告进行沟通,理清案件原委,由于案情并不复杂,就联系被告让其来法院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巧妙抓住当事人的心理,引导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思路,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再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希望彼此互相理解、各退一步。最终在调解员反复的释法说理下,双方当事人意见达成一致,该案在诉前圆满解决。

    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鹤山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秉承司 法为民理念,以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社会各界解纷资源,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及时高效化解群众矛盾,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郜梦佳    

文章出处:鹤山区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鹤壁市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   举报电话:0392-3380901   邮编:458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